首页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