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 (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 (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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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