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 (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 (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 (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 (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