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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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