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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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