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如实填写厂检记录单或者伪造、变造、出售和盗用厂检记录单的,直接降为三类企业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