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海关应当建立竹木草制品企业的检疫管理档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