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后,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直属海关确定企业类别,并及时公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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