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第十二条初审合格后,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直属海关确定企业类别,并及时公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