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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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