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九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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