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