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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