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纠正,对典型案件应当进行剖析、通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