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