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