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