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八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