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六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关的奖励。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