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本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