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