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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