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过程中,因公示内容出现问题的,由执法监督局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在专栏更新、撤下已提交公示信息的,由资料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