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过程中,因公示内容出现问题的,由执法监督局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在专栏更新、撤下已提交公示信息的,由资料中心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机关统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