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修复效果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规定修复目标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开展修复,直至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