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六条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