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九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一级召回。 食品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一般健康损害,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二级召回。 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三级召回。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一级召回。 食品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一般健康损害,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二级召回。 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需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启动三级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