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召回和处理义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召回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召回和处理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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