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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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