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