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除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召回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对食品进行预防性收回的,相关程序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