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和处理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和处理召回食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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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