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食品召回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