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食品、医学、毒理、化学、生物、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和风险研判。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