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召回食品的处理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确定召回食品处理方式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处理方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