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召回食品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确定召回食品处理方式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处理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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