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十九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悉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召回范围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相关食品继续在平台销售,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刊载召回公告。 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召回信息直接通知相关消费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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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