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召回计划后,应当及时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召回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