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系统发行第九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应同时办理变更发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