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章 系统发行第八条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