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认定登记第五条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