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2.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 3.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 4.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 5.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账 6.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盘存表 7.认证结果通知书 8.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9.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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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