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