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检查系统发行情况,地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下一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按年进行,地级对县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按季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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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