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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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