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经催报仍不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进行实地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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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