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经催报仍不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进行实地查处。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