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附件9)。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安全措施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附件9)。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