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章 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