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8),分别逐级上报总局和系统研制生产单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