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章 技术服务第三十一条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8),分别逐级上报总局和系统研制生产单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