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七章 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服务单位在向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时,应和企业签订系统维护合同,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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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