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章 技术服务第三十条服务单位在向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时,应和企业签订系统维护合同,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