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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