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七章 技术服务第二十八条系统研制生产单位应在各地建立服务单位,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维护服务和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销售。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