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防伪税控系统研制生产单位应按照总局制定的推行计划组织专用设备的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严格保密、交接等各项制度。两卡等关键设备在出厂时要进行统一编号,标贴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商密产品认证标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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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