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认证报税

第二十三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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