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认证报税第二十二条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