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六章 认证报税

第十九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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