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发放发售

第十三条

服务单位凭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向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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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